根据广东省教育厅、广东省财政厅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》(粤教师6号)文件要求,对广宁县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、工作年限、社保、计生等情况进行了认真、细致、全面的审核。通过镇级审核、县级复核的审核程序,现将广宁县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、工作年限、社保、计生等情况进行公示(具体见附件)。公示时间从2017年5月23日至27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广宁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咨询投诉。电话:0758-8632084。 广宁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(代章) 2017年5月23日 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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