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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,广宁县这些区域禁鸣喇叭!违者罚款……

2017-4-19 21:43| 发布者: tronic| 查看: 36145| 评论: 13|原作者: 微信gnhome2003

摘要: 为减少城市交通噪声污染,创造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以及我县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工作有关工作部署,现决定在县城区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...

为减少城市交通噪声污染,创造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以及我县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工作有关工作部署,现决定在县城区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。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区域

东至八一农场入口,西至小迳桥,南至宝锭山景区门口,北至县人武部射击训练场。(如图)

[attach]201027[/attach]

二、禁鸣时间

自2017年5月1日起,在禁鸣区域内的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(一)各有车单位要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,督促其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,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;

(二)除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喇叭或警报器外,其他机动车全天24小时一律禁止鸣喇叭。

  三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、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,责令整改,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。

  四、对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。侮辱、殴打协勤人员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,增强社会公德意识,文明、规范、安全行车,为营造良好城市形象作出积极贡献。

  特此公告。


 广宁县公安局

  2017年4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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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
引用 物极必反 2017-4-20 00:28
道路硬件设施要落实规划好哦,该装红绿灯的、该画斑马线的、该修天桥的也要跟进完善落实,不然的话,老百姓只会以为你们政府又多借一由充实口袋而已。
引用 物极必反 2017-4-20 00:32
警告或罚款??哪个在前??   应该是先警告一或两次吧,如再犯就罚款,这样比较人性化,警告处罚也录入违规系统,那下次逮住了就有罚款依据了。
引用 物极必反 2017-4-20 00:35
如果没有警告,一上来就罚款,群众肯定意见大!
引用 方与圆 2017-4-20 10:09
6666666666666
引用 红太阳 2017-4-20 11:45
不怕,广宁人有的是线。
引用 博视眼镜广宁店 2017-4-21 18:33
广宁,城市化
引用 youi 2017-4-22 13:16
吃屎啊
引用 笋虾仔 2017-4-22 16:17
禁鸣喇叭系好事,但系要有基础。
引用 无题0830 2017-4-27 22:09
有些人开车抢道占道,见缝就插,晚上开车一直开高灯,你不按喇叭提示一下,难道直接撞上去好了?
引用 老坑88 2017-5-10 20:18
流动广告车无人管
引用 wx_JEJwws22 2017-5-12 13:26
交警同志系吾系应该管理管理的远光狗先
引用 方与圆 2018-3-16 11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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